銷售條款及細則
本銷售條款細則乃甘泉食品有限公司 (下稱「本司」)與客戶經開立戶口以訂購「清涼」或「甘泉」產品間的協議,請仔細閱讀條款細則。
1. 登記戶口
1.1. 客戶必須在進行訂購前向本司開立一個戶口並同意提供準確、完整及最新的戶口資料,使本司可根據該等資料提供相關產品及服務。
1.2. 如產品及服務由任何第三方人士提供,客戶亦同意本司可向該等人士轉移及披露資料。
1.3. 如客戶另有月結戶口或常行付款指示及任何生效中的協議,客戶須接受附加條款約束及以該等附加條款為準。
1.4. 如客戶在一段特定時間內沒有訂購本司產品或結束戶口,為保障本司及客戶,該戶口將被視作不再使用,本司會使其失效及最多保留該戶口資料七年然後刪除,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聯絡及交易紀錄等。
2. 訂購
2.1. 桶裝水產品
- 客戶將會獲得一個客戶號碼及密碼以進行訂購。除非特別註明,桶裝水訂購數量最少為兩樽,截單時間為水期前一個工作天下午五時,並將以客戶最新的訂單取代同一個送貨日的其他訂購指示。
訂購方法如下:
- 登入https://www.varecool.com/ 網上訂購
- 24小時自助訂購熱線2663-7088
- 客戶服務熱線2665-3939
- 傳真2665-8686
- 電郵訂購order@coolwater.com.hk
- 客戶亦可預先登記電郵訂購提示服務,設定送貨週期及訂購數量。
2.2. 零售裝
- 客戶可同時訂購桶裝水及零售裝水。本司的零售分銷業務已委託第三方公司,查詢「清涼」水產品,請致電2660-1515,「甘泉」水產品,請致電2126-7077。
2.3. 水機及服務計劃
- 所有出售的插電式水機在正常操作下均可享有由購買日起計保養期一年,祇限電子及機械部件。如水機因不適當使用或在不可抗力 情況下或遭意外而造成任何毛病或損壞,本司毋須提供任何服務及替換品。
- 以上條款同樣適用於參加維修及清洗計劃,本司在下述情況不會負上因水機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損壞或引起的一切責任或索償。
- 水機老化或自然損耗
- 不適當使用或放置水機
- 擅自改裝或修理水機
- 使用非「清涼」桶裝水產品
- 如水機在保養期內因零件供應中斷而未能修妥,客戶接受本司所決定的任何解決方案,亦同意本司毋須負責因水機或其部件未能恢復正常操作而引致的任何損失。
- 以上條款同時適用於參加維修及清洗計劃。
3. 收費及付款方法
3.1. 所有貨品價目將根據本司訂價、客戶與本司簽訂生效中的合約價或訂購指定數量的電子 水券價,並視乎送貨日期及地點而定。 客戶接受在下述情況下本司可收取有關附加費:
- 祇訂購一樽桶裝水,將收取港幣伍元附加費。
- 無升降機設施的樓層或相等送貨距離,由第二十一級至第四十級樓層將收取每層每件貨品港幣伍元的送貨費用。
- 大嶼山(東涌除外)、南丫島、長洲、坪洲及馬灣的送貨地點,將收取額外付運費用,金額另外報價。
- 馬灣及東涌的客戶如要求在額外水期送貨須支付過橋費用報價。
3.2. 客戶明白如未及在截單時間前通知本司取消訂單或貨到後無人收貨、無故拒收貨品,須支付相關送貨費用每宗交易港幣伍拾元。
3.3. 首次送貨及額外按樽或樽架須支付按金。如退回的水樽或樽架完好無污染,其按金將無息退回客戶,如金額超過港幣一佰元將以月結入賬或劃線支票方式發還予登記客戶。如客戶水樽已受污染或損壞,本公司有權當埸拒收水樽,同時要求客戶如遺失個案補償每個水樽成本港幣伍拾元。
3.4. 本司接受下列付款方式:
- 貨到付款:請準備足額貨幣交付本司送貨員。
- 劃線支票:請預備劃線支票,抬頭寫「甘泉食品」,期票恕不接納。
•月結戶口:客戶如已開立月結戶口,在戶口狀況正常、信用狀況良好及無逾期還款的情況下,貨款可以月結入賬方式付款
- VISA及MASTER信用卡:請填妥授權表格及有需要時提供信用卡的正背面副本作核實之用月結入賬方式付款。
- 電子水券:每張電子水券可換取一樽「清涼」公司裝蒸餾水,水券結餘將隨每次送貨交易更新並顯示在最新發貨單上。如水券不足,額外訂購之蒸餾水須按客戶價支付。電子水券有效期可因應個別合約或套票計劃而不同,由發出日起至到期日內有效,不可轉讓或退款及不適用於非登記地址。
註: 所有水機或電子水券套票貨款須於送貨前將以支票或信用卡付清,如在送貨時尚有未清付的貨款,本司有權收回有關產品。
3.5. 新開設的月結戶口將自動登記收取免費電子賬單。如客戶要求郵寄賬單或未能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每個戶口每份郵寄賬單將收取港幣貳拾元,收費將於當月賬單內收取。
3.6. 客戶如一年內沒訂購桶裝水服務及未能退回水樽,本司有權收取每個水樽$50,扣除按金後,差額會另行向客戶追討。
3.7. 客戶如一年內沒訂購桶裝水服務及未能退回水機及杯筒,本司有權收取每個杯筒$220及按與客戶簽訂的【清涼水機借用協議書】所列價目表收取每個水機的費用, 扣除按金後,差額會另行向客戶追討。
4. 送貨服務
4.1. 送貨服務祇適用於位於港島、九龍及新界地區貨車能直接到達的地點,送貨時段一般為星期一至六(不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4.2. 本司有權因應相關貨品的供應情況接受或拒絕訂單,並最遲於送貨日或以前通知客戶。
4.3. 當八號或更高烈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或在任何非預計情況下包括交通擠塞或交通改道等,送貨服務將會延遲或改期,本司將安排受影響訂單在其他日子或下一個送貨期兩者中較前者補送,但毋須為送貨延誤所引致的損失負責。
4.4. 客戶同意所有出售的貨品均不能退款及在未完全繳清貨款前,所有貨品仍屬於本司。本司對於借出予客戶使用的物品均享有絕對擁有權,若物品遭遺失、失竊或錯誤使用而損毀、火災、水浸等一切情況,本司有權扣押其按金及要求客戶賠償不敷之數,金額由本司按時值決定。
4.5. 客戶須承擔由貨品送抵後起(包括因應客戶要求將貨品放於無人看管的地點)的任何遺失或損毀風險。如本司在客戶收貨日起計七天內沒有收到客戶對已收貨品問題的通知,該等貨品將被視為已被客戶接納。
5. 其他
5.1. 本司可不定時修訂本銷售條款細則,並於本司網頁https://www.varecool.com/公佈或以一種或多種途徑通知客戶(包括郵遞、電郵、傳真、短訊、電話或留言),訊息一經發送,即告生效。當客戶進行訂購即表示客戶同意接受本條款細則約束。
5.2. 本司保留修訂產品及服務供應及價格調整的一切權利,與及對於任何爭議的最終決定權。
2023年12月12日